
慈恩長照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試務中心
核定項目
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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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文號:技專字第11403057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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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定崗位數:32人。
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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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文號:技管字第11315015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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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職類:照顧服務員職類 單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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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定崗位數:單一級12人。
最新消息
115年度即測即評期程 (辦理梯次於下方詳列)
辦理梯次
梯次 | 報名日期 | 測試日期 |
|---|---|---|
第一梯次 | 115/05/05 ~ 115/05/09 | 學、術科測試及發證測試:115/06/25 起 |
第二梯次 | 115/07/01 ~ 115/07/04 | 學、術科測試及發證測試:115/08/20 起 |
第三梯次 | 115/09/22 ~ 115/09/26 | 學、術科測試及發證測試:115/11/12 起 |
辦理職類:照顧服務員職類 單一級(術科核定職類與名額詳見簡章)
報檢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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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職類:年滿15歲或國民中學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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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規定職類
特殊規定職類照顧服務員須同時符合 1.年滿16歲 2.1. 92年2月13日以前之居家服務員、病患服務員或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文件。該訓練應經政府機關同意備查。 2.2. 92年2月13日後之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明書(內容需記載地方主管機關同意備查之日期、文號、訓練課程及時數)。 註:結業證明書請檢附正、反面影本;111年8月24日後取得結業證明書具QR CODE者,僅須提供結業證明書正面影本供掃描查驗。 2.3 高中(職)以上照顧服務員職類相關科系所(含高中相關學程)畢業。 2.4 高級中等學校照顧服務科及大專校院相關科系所學生(須為在校生並檢附在學證明文件),取得照顧服務理論與實務相關課程各2學分及照顧服務員40小時實習時數證明,並以就讀學校所開具之學分證明(成績單),及符合照顧服務員資格訓練計畫(前為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所規定之實習單位所開具之實習時數證明為認定依據。 2.5 前點所定相關科系所如下: A. 家政類群:家政、照顧服務、生活服務產業系生活應用科學、家政教育、生活保健科技系等科系所。 B. 兒童與幼保類群:幼兒保育、幼老、特殊(兒童)教育、嬰幼兒保育、幼兒教育、兒童發展(福利)、兒童與發展、兒童發展與家庭教育、家庭教育、青少年兒童福利、生活應用與保健、幼兒保育與家庭服務、兒童教育暨事業經營、幼兒保育暨產業等科系所。 C. 社會類群:社會學、社會工作(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社會福利(學)、青少年兒童福利(學)、應用社會(學)、醫學社會與社會工作(學)、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生活(應用)科(學)、老人福祉(學)、社會行政、社會行政與社會工作、社會暨公共事務、社會科學、人類發展(學)、幼老福利、生活服務產業(學)、社會工作與兒童少年福利學、醫學社會暨健康照護、社會學暨社會工作學等科系所。 D. 社會與心理教育類群:社會心理(學)、心理輔導(學)、心理(學)、教育心理與輔導(學)、教育心理與諮商(學)、輔導與諮商(學)、諮商心理(學)、應用心理(學)、臨床心理(學)、臨床與諮商心理(學)、諮商與臨床心理(學)、心理復健(學)、輔導、教育心理、諮商與教育心理、心理與諮商、諮商與應用心理、社會科教育學等科系所。 E. 長期照顧類群:早期療育與照護、長期照顧(護)、老人照顧(護)、老人福祉(利)、老人福祉與社會工作、老人健康管理、老人服務事業管理、銀髮產業管理、銀髮族活動管理、老人護理暨管理、老人福利與事業、高齡(社會)健康管理、醫務健康照護、長青事業服務、養生與健康行銷學、銀髮養生環境學、銀髮健康促進學、健康產業管理學、銀髮生活產業、養生休閒管理、健康照顧社會工作、醫務暨健康事業管理學、福祉科技與服務管理學、高齡健康促進、未來與樂活產業學、高齡及長期照護事業、健康照護管理學、高齡照顧福祉、高齡暨健康照護管理、長期照顧經營管理、高齡(福祉)服務、健康促進與銀髮保健、醫務管理(學)、老人福利與長期照顧事業、高齡福祉事業管理、樂齡服務產業管理、高齡健康與照護管理、醫藥保健商務、醫療暨健康產業管理、長期照顧與健康促進管理、高齡福祉養生管理、老人服務事業、長期照護與健康管理、長期照顧與管理、高齡健康暨長期照護、樂齡福祉與健康促進、老人健康服務事業管理科、高齡健康與運動科學、高齡健康照護等科系所。 F.醫護衛類群:衛生福利學、公共衛生學、醫事技術學、食品營養學、復健治療學、物理治療、職能治療、復健諮商、復健技術、呼吸照顧、護理助產、助產、護理、中西醫結合護理、醫事檢驗、醫事技術、醫事放射、放射技術、影像醫學、醫學檢驗生物技術、醫學影像暨放射技術、公共衛生、食品衛生(營養)、營養、營養保健、口腔衛生學、口腔衛生與健康照護、視光、保健營養、復健-物理治療等科系所。 G.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
更多資格細節請參閱完整簡章

收費標準( 重點 )
職類:照顧服務員(單一級)
全測:NT$ 2,600
免術:NT$ 340
報檢流程
報檢流程圖

注意事項(摘要)
其他注意事項 一、報名表填寫: (一)報名表務必完整詳實填寫,並須檢查檢附之證件是否齊全,確定無誤報檢人應於報檢人簽章處簽名,報名表各欄資料必須以正楷填寫,若因字跡潦草,導致資料錯誤,概由報檢人自行負責;為避免影響個人自身權益,有塗改請報檢人簽名或蓋章。 (二)報名表上之「姓名」(含原住民傳統姓名及羅馬拼音)、「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欄所填寫應與所繳各項證件完全相符,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三)報檢人報名時應檢附之各項證明文件影本。 二、申請免試學科測試、免試術科測試、術科免試衛生技能實作測試,均須於報名時提出申請。免試學科者准考證號碼字尾加「A」,准考證上學科到考證明欄加印「免學」字樣;申請學科試題加列外語輔助服務者,准考證上學科到考證明欄加印「提供外語試題」字樣;免試術科者准考證號碼字尾加「B」,准考證上術科到考證明欄加印「免術」字樣,免試衛生技能實作測試准考證上加印「免試衛生」字樣。報檢人於收到准考證後,應自行核對,如有錯誤應當場向試務人員申請更正。 三、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17條規定:「技能檢定報名方式依該年度簡章辦理,報檢人報名後,不得請求撤回報名、退費、退還術科材料、變更報檢職類、級別、梯次或考區。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檢附各款規定之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學、術科測試費用: 1.辦理單位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致不能辦理測試,且另擇期安排測試,報檢人仍不能參加測試時,檢附准考證或術科測試通知單等相關文件。 2.報檢人因天災、事變、職業災害、兵役徵集或點閱(教育)召集,致不能參加測試時,檢附天災、事變證明、公傷證明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給付證明、國家兵役徵集或召集令等相關文件。 3.報檢人於測試前死亡,其法定繼承人檢附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等相關文件。 (二)報檢人於學、術科測試當日,因分娩、懷孕、結婚、重大傷病住院及醫囑療養期間或三親等內親屬喪葬,致無法參加學、術科測試時,得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退還學、術科測試費用之二分之一。」 報檢人申請退費除不退還報名資格審查費外,另將視個案情形扣除匯款匯費、郵政匯票手續費或郵寄匯票之掛號費後,再退還學、術科測試費用剩餘金額。 四、學、術科測試日期由承辦單位安排,應檢人接獲通知時,請準時應檢,不得有異議。 五、各職類丙級與單一級學術科測試參考資料每本60 元,可至技檢中心網站(https://www.wdasec.gov.tw)/技能檢定/檢定試題與參考資料/測試參考資料下載及網路購買、郵購,或至技檢中心服務窗口購買(洽詢電話04-22595700轉456)。 六、應檢人員於檢定期間如遇收件地址變更應提出申請(附件21),如有延誤或未申請更正而導致權益受損,概由應檢人員自行負責。 七、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辨法第49條規定,技術士證及證書不得租借他人使用。違反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廢止其技術士證,並註銷其技術士證書。 應檢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報檢資格或學、術科測試成績,並不予發證;已發技術士證及證書者,應撤銷其技術士證,並註銷其技術士證書: 1.參加技能檢定者之申請檢定資格與規定不合。 2.參加技能檢定違反學、術科測試規定。 3.冒名頂替。 4.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 5.擾亂試場內外秩序,經監場人員勸阻不聽。 6.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手法,使檢定發生不正確結果。 7.其他舞弊情事。 應檢人或參與人員涉及前項所定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其相關學校或機關依規定究辦,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中央主管機關應移送檢察機關。 中央主管機關於撤銷技術士證或註銷技術士證書時,應通知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八、本學科測試方式為操作電腦答題,應檢人需會操作電腦,請於報名前先行評估自身能力,一旦報名後概不退費。 九、題庫命製人員於參與命製題庫及試題使用期間,不得報名參加該職類技能檢定。但試題使用逾二年者,不在此限。 前項命製題庫及試題使用期間,題庫命製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迴避: (一)題庫命製人員之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應檢者, (二)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十、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36之1規定,具監評人員資格者報名參加其所擔任監評職類技能檢定術科測試,不得受聘擔任當梯次該職類所有場次監評工作,違反者依第39條規定辦理。 十一、參加學、術科測試時應留意個人身體健康情況,以免影響測試進行。 十二、報檢一般手工電銲、氬氣鎢極電銲、中式麵食加工(09601、09602)、半自動電銲、會計事務-資訊、電腦輔助立體製圖、印前製程-圖文組版PC(19103)、電腦輔助機械設計製圖(20800) 、烘焙食品-素食等職類,術科測試請另填寫「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報檢項目勾選表」,報名時連同報名表繳交(附件8~17)。 十三、其他配合事項: (一)報檢人應檢時,請參酌以下菸害防制法規定配合辦理: 1.第 18 條 下列場所全面禁止吸菸: (1)各級學校、 幼兒園、 托嬰中心、 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 (2)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 2.第 19 條 下列場所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 (1)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之室外場所。 (2)室外體育場、 游泳池或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 (3)老人福利機構所在之室外場所。 (4)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場所及交通工具。 若有吸菸需求者,請至校院外或吸菸區吸菸。 (二)報檢人應檢時,請勿攜帶茶水或飲料入場,以免污損答案卡(卷)影響成績讀取。 (三)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12 條規定:「政府機關(構)、民間團體、事業或個人不得拒絕傳染病病人就學、工作、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但經主管機關基於傳染病防治需要限制者,不在此限。」為維護公共利益及應考人權益,本檢定應考人如罹患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請檢具醫師診斷證明,於報名或知悉時,主動通報學術科承辦單位,俾利安排相關措施,蓄意隱匿者,將移送相關機關依法論處。
簡章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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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
負責人教育行政:許伶禎、廖凡淳
電話:04-8681199 分機 402 / 403
上班時間:08:00-17:30
報名時間:09:00-12:00、13:30-16:30(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受理)
報名 / 測試地點
報名地點:
彰化縣二林鎮光復路61巷46號
(慈恩庇護農場內身障大樓1樓)
測試地點(學科):
彰化縣大城鄉青埔路7-8號
(永光教學大樓1樓一甲教室)
測試地點(術科):
彰化縣大城鄉青埔路7-8號
(永光教學大樓2樓五甲、六甲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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